提货担保
2011-04-23 19:03:52
产品简介
进口商已在我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且该笔信用证项下货物已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为避免高额的滞港费用或价格波动,进口商可向我行申请办理担保提货,我行可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担保进口商先行提货。
产品功能特点
可以有效解决进口商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使进口商在无须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先行取得货物,尽早安排加工或销售,加速资金周转。同时节约昂贵的货物滞港费用或规避市场价格波动。
产品使用说明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提货担保申请书;
2.进口信用证项下正本提单的正反面复印件;
3.进口信用证下商业发票副本或复印件;
4.承运公司的到货通知书(如有);
5.加盖贵公司公章的信托收据;
6.加盖贵公司公章的空白《提货担保书》;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进口商在办理提货担保后,无论寄来的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不能要求拒付,须及时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为非全套物权单据的,不能办理提货担保。
产品适用企业类型
当进口商在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且急于提货。
办理机构部门及联系电话
瑞丰银行国际业务部0575-84788356,0575-81105367